住建部出台新的资质规定!一级建造师价值大增!总结了建筑业施工总承包的资质标准和人员条件

建筑 tuoni 2024-04-26 09:22 14 0

来自 |住建部网站,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说明!

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自2023年9月15日起执行。这份文件可以说是新版《资质标准》出炉前的重量级文件了,也能从中窥见未来资质改革的一些走向。

对于企业申请一级资质影响很大!

1、审批部门变更。原来由试点的15个省负责审批,9月15日起统一交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处理。

2、注册建造师指标变化。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3、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等级变化。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也就是特级和一级),

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一级建造师需求增加!

上述变化中,影响较大的就是恢复了建造师数量要求!

以前住建部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这个文件出台后,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又要符合资质标准中的注册建造师人员数等指标要求了。

以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为例: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总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有业绩的一级建造师价值上升!

文件还提出,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四库一平台”上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这也与2022版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方向是一致的。

征求意见稿新增一条:“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有工程业绩”,以前技术负责人有职称就行,现在必须有证书和业绩了。

原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职称或者建造师执业资格,改为由建造师担任。征求意见稿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有工程业绩,接下来,有优秀业绩的建造师价值将大涨。

没有实力、“挂证”的建造师将会逐渐被淘汰,尤其是在全国平台联网的双重冲击下,生存更加艰难。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人员要求总结

本文将根据最新政策对各类施工总承包企业资产、企业业绩、人员要求进行总结,供读者参考!

对于各级资质的考核变化如下,暂不考虑征求意见稿内容,全部依据目前正在执行的文件:

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

编者说明:

建市[2015]177号文修改净资产考核指标。建市[2015]154号文取消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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