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项目经理、总监一经配备,从12月1日起,基本上不允许更换!全体项目、人员实施实名制

建筑 tuoni 2024-03-31 11:29 40 0

来源丨成都市住建局,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说明!

最近,成都市住建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本通知从2023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

1、做到建设项目、主体单位、从业人员实名制“全覆盖”;

2、人员配备。30个自然日内在实名制系统中安排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要与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一致;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人员配备后,基本上不得进行更换。

3、增强处罚力度。

文件原文: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成住建规〔2023〕13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在蓉建筑业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建建发〔2019〕16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保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压实实名制管理“全覆盖”要求

(一)实现建设项目“全覆盖”。全市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规定将在蓉承建项目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在项目录入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安监信息系统)后的30个自然日内,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中合理绘制项目“电子围栏”,根据施工现场实际管理需求安装实名制管理“闸机”设备,真实采集和上传实名制管理数据。

(二)落实主体单位“全覆盖”。全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报建阶段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信息上传安监信息系统。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实名制管理负有总责,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进场分包单位应在进场后的30个自然日内,协助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实名制系统中完成分包信息登记,不得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为由拒绝纳入实名制管理。

(三)确保从业人员“全覆盖”。在蓉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现场管理、建筑劳务等建设领域从业活动的注册执业人员、一般岗位人员、劳务班组长、建筑工人等各类从业人员,应通过“成都住建”微信公众号,或施工现场实名管理设备进行实名身份认证,真实采集、核验和上传相关信息,生成并绑定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一码通”。未完成实名认证并绑定“一码通”的人员,将无法配备或派遣至项目,无法在安监信息系统、实名制系统中作为管理人员或劳务人员。

二、落实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一)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在项目录入安监信息系统后的30个自然日内在实名制系统中配备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资专管员各1人,项目总监1人)及一般管理人员,配备人员名单应该与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一致,并符合相关执业资格要求。

(二)强化项目主要负责人履职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人员配备后,一般不得进行更换,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实需要更换的,应获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保证新任项目经理、总监的执业资格和业绩水平不低于原项目经理、总监,并按照规定在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完成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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