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取消建企和农民工签署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要求,不构成劳动关系的可以签订书面用工协议

建筑 tuoni 2024-02-16 11:27 246 0

2022年8月,住建部和人社部联合发布文件,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我们之前分析了实名制的重点是把“农民工”改为“建筑工人”,并探讨了用工制度的变革,这次我们再来看看建筑企业和农民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的变化。

另外,12月30日,住建部和人社部联合下发了《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供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何博士说:

根据中国建筑业的现状,以及我国的国情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一直认为农民工和他们的“表面上的雇主”(劳务公司或建筑公司)之间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劳动关系,原因很简单,他们的“真正的雇主”是别人,所以不应该强制劳务公司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容易判定他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如果这样做,可能会违反劳动合同法,也会让很多建筑企业时刻担心农民工的社保问题。我相信这几年上过我课的建筑企业对我的这个观点还记忆深刻。

但是,现实的情况并不乐观,从行政法规来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从规范性文件来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都明确要求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从实际操作来看,基层劳动监察部门也把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检查的重点。

令人欣慰的是,近日,住建部和人社部采取了重要的一步,对建市〔2019〕18号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所有涉及到农民工劳动合同的条款,统一改为“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且在修订后的第八条,明确提出,“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对这种求真务实的态度,值得赞赏!

修改前后对比(蓝字为新增部分):

编者注:本次修订了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

第八条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第十条建筑工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和所在建筑企业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场作业前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接受基本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

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

从业信息应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

诚信信息应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第十二条总承包企业应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建筑工人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签订情况、考勤、工资支付等从业信息,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按项目所在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将采集的建筑工人信息及时上传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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