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喜讯!住建部:企业申请资质,相关人员须签署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时代已经到来!

建筑 tuoni 2024-04-03 08:24 37 0

近日,浙江省建设厅发布多个政务服务常见问题的解答。

01企业申请资质时,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122号)文件规定,企业申报资质时,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等相关人员应与雇佣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上述人员一年内在其他企业作为主要人员申请过资质的,在资质审批中不被视为有效人员。

02企业用于资质申请时的人员社保和雇佣关系的考核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企业申请资质的考核人员近一个月的社保和雇佣关系,社保和雇佣关系不符的不被视为有效人员。

03资质申报时,人员社保信息无法提取怎么办?退休人员可以使用吗?

答:根据资质标准文件规定,除申请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允许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年龄超过60周岁外,申请其他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人员年龄都应在60周岁及以下,并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已经退休,但还未到60周岁的人员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认定。“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资质时,人员社保信息从省大数据局社保数据库提取。如果提示人员社保不合格,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浙江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录入”事项。

04我省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的延续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122号)文件,我省工程勘察丙级、丁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12月30日前到期的,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自动延长,企业无需申请,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延长后的电子证书。

关于我省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有效期在2024年12月31日到期前如何办理延续等相关事宜,等待建设部明确后再通知。

05我省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办理资质核定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省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加强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50号)、《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122号),有关办理要求如下:

1.重组、合并、分立和跨省变更前的企业(原企业)需对企业资质证书上记录的所有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和相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主要人员、工程业绩(企业业绩、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和厂房或技术装备等内容。其中净资产将根据企业合法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工商实收资本进行确认。

2.重组、合并、分立和跨省变更后的企业(新企业)需按照相应的资质标准和相关规定考核企业的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人员业绩等内容;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122号)中的相关资质审查标准执行。

用于资质申报的主要人员应与雇佣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上述人员一年内在其他企业作为主要人员申请过资质的,在资质审批中不被视为有效人员。

3.涉及跨省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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