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除未批准,导致塔机倾覆!25人被问责,3人死亡1人受伤

建筑 tuoni 2024-04-11 08:28 29 0

2020年7月4日下午2点45分左右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郢中街办事处显王路

承天壹号院B区工程建设现场12号楼

发生一宗起重机械伤害事故

导致3人遇难、1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18万元

湖北省荆门市政府公开了事故调查结果

经过调查确认

钟祥市郢中街办事处显王路承天壹号院“7·4”较大起重机械伤害事故

是由于违反规定进行高空塔吊拆卸作业

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过程

2020年6月,钟祥市郢中街办事处显王路承天壹号院B区工程建设项目主体施工基本完工,项目部决定拆卸外立面施工结束的楼栋塔吊,塔吊拆卸单位是群鑫公司。2020年6月3日,群鑫公司向总包单位正浩公司、监理单位华信公司、钟祥市安全监督站申请拆卸9号、13号楼塔吊,得到各单位的审批同意,2020年6月7日和6月15日,群鑫公司分别拆卸了9号、13号楼塔吊。发生事故的12号楼塔吊拆卸施工方案已经提交给总包单位(正浩公司),但是没有得到审批。2020年6月28日,钟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钟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高考期间施工现场和商混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城区从事建筑活动的各施工企业在高考期间停止施工。7月3日,万僖公司组织正浩公司、华信公司开会,决定工地从7月4日早上6点到7月9日下午6点全面停工。2020年7月4日早上6点30分左右,群鑫公司塔吊安拆班长蒋某云没有向群鑫公司汇报,带着刘某权、郑某彪、胡某来到承天壹号院B区工程建设现场拆卸12号楼塔吊。4人没有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只是穿戴了,没有挂好),从塔吊最高处(高度70米,共有28个标准节)开始拆卸作业,蒋某云负责操作液压顶升油泵,刘某权、郑某彪、胡某负责卸下标准节的高强度螺栓,一直到中午11点30分左右,共拆卸了塔身的标准节8个。2020年7月4日下午1点30分左右,4人继续拆卸塔吊,下午2点45分左右,在顶升架降到第17个标准节时(距离地面的垂直距离大约40米左右),刘某权听到身后顶升架发出异常声音,回头一看,发现顶升架已经开始倾斜,意识到塔吊可能会倒塌,立刻从爬升架前面的空隙,钻进标准节里,想要抓住爬梯,但是没有成功,随着塔吊倒下,他也跟着掉了下去,在掉落的过程中,他抓住了扶梯,才没有继续掉下去,这时,塔吊已经倒了,刘某权沿着扶梯下到地面,看到蒋某云摔到了塔吊东边的地面,郑某彪、胡某被卡在了顶升架和塔吊塔身的地方,3人当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蒋某云、刘某权、郑某彪、胡某没有塔吊拆卸作业的资格,没有经过批准,私自进入工地违章作业,在拆卸塔吊的过程中没有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违反规定进行高空塔吊拆卸作业。在将第18个标准节推到引进平台,顶升架降到第17个标准节的过程中,提前卸下了第17个标准节西边的节间套管里的四个高强度螺栓,导致塔身失去平衡,起重臂从西向东倾倒,塔吊倒塌坍毁,造成事故发生。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刘某权,群鑫公司塔吊安拆工,没有获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没有经过相关单位、部门的审批同意,私自进行塔吊拆卸施工。安全意识淡漠,没有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进行高空作业,违规操作提前卸下标准节套管里的高强度螺栓,导致塔身失去平衡,塔吊起重臂从西向东倾倒,造成事故发生,导致3人遇难、自己受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师某,群鑫公司现场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人员安排、工程进度、设备管理工作。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没有对塔吊安拆工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多次违法违规安排没有资质的安拆工进行塔吊拆卸,事故当天没有对蒋某云等4人的违法违规作业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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