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计划发布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新规!76种情况为论证“不通过”!

建筑 tuoni 2024-03-31 11:25 41 0

来源:住建部官网

住建部近期就《危大工程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涉及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不通过的情况。

第四条各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管理本地区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定期公布并公示专家库名单。

第八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品行端正、诚信守法、学术严肃;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拥有丰富的危大工程专业工作经历;

(三)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同时持有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者可优先考虑);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

(五)未因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而被行政处罚;

(六)三年内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部分内容:危大工程论证会原则上应在施工现场举行。

第十三条部分内容: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盖章。

第十六条专项施工方案中出现附件所列情形之一时,论证结论应为不通过。论证不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须重新编制并组织专家论证,原则上由原论证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

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情形(共76项内容)

1未描述工程及周边环境情况。

2未进行施工风险辨识、风险分级及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3未制作施工现场布置图和资源配置计划表。

4施工工艺技术不适应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

5未制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包括组织保障措施、资金保障措施、监测监控措施)。

6未安排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包括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

7未制定危大工程检验与验收要求。

8未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9设计和计算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10未提供相关施工图纸。

1.11采用禁止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1.12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未制定通风、有害气体检测、专人监护等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1.13涉及地下水,未制定地下水控制措施。

1.14涉及高空作业,未制定防高坠安全技术措施。

1.15涉及临时用电,未制定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16涉及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制定专项防护措施。

1.17其他直接涉及施工安全但又不能在论证会现场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的情形。

2.基坑工程

2.1未确定土方开挖施工工艺。

2.2未规定支护体系施作过程及要求。

2.3地下水位之下施工锚杆,未制定防漏水漏砂措施。

2.4支撑工程与围护结构未有效连接。

2.5支撑工程未规定拆撑条件及拆撑顺序。

3.模板及支撑体系工程

3.1爬模无附着支撑或承载体、滑模无支撑节点设计构造。

3.2滑模施工无混凝土强度保证及监测措施。

3.3支撑架基础存在沉陷、坍塌、滑移风险,未制定防范措施。

3.4高宽比大于3的独立支撑架无架体稳定构造措施。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4.1采用汽车起重机或流动式起重机,未确定站车位置和行走路线,未确认支撑面、行走路线的平整度、承载能力。

4.2借用既有建筑结构的,未确认既有建筑的承载能力。

4.3未确定被吊物的外形尺寸、重量和吊点位置;未确定吊物的吊运或捆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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