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在海外申请“破产保护”的看法

建筑 tuoni 2024-03-09 07:29 49 0

来源丨暴媛媛/经济日报

最近,有报道称,恒大集团和融创集团在进行美元债务重组的过程中,先后向美国法院申请了“破产保护”。有人担心,这样做可能导致境外投资者比境内投资者更早得到补偿,并影响境内的保交房项目的进展。在一些房地产企业面临债务危机的背景下,这种担忧也有所上升。那么,相关房地产企业向美国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会有什么后果呢?记者采访了涉及企业治理、房地产金融和跨境投资的多位专家学者。美元债是“最后”受偿的据报道,一个月多以前,恒大集团向美国法院申请了“破产保护”。除了恒大,佳兆业、当代置业、荣盛发展等多个企业,在美元债务重组的过程中也向美国法院申请了认可程序。此前,恒大集团的债务问题引起了关注,这次申请破产保护也引起了热议。人们关注的焦点是“如何保护境内债权人和购房者的利益”。“美元债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历史上也出现过债券违约的情况。经过2008年的金融危机,投资者和资本市场对债券违约风险有了一定的了解。”高和资本执行合伙人、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周以升告诉记者,在具体的项目中,美元债、境内债、购房者的保交房等各方面的风险承担和受偿原则与交易结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具体的商务条款有关。在一个合规的融资合同中,上述的清偿顺序会比较明确。“通常来说,境外的美元债承担了更多的风险,有更高的风险溢价,因此也经常被称为‘高利债’”。正如一些法律界人士的分析,由于法律上的“最后”受偿性质,即国内的房地产企业出现风险时,美元债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因此有明显的高收益、高风险特点,相当于国外的“垃圾债”。根据民法典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涉事房地产企业的偿债顺序是消费型购房者>建筑工程价款>担保债权>普通债权>股权。在主流的美元债发行方式下,国内房地产企业只有在还清所有债务并且还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以“剩余股权”的形式还给境外控制人债务。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投资研究室副研究员潘圆圆认为,离岸债违约可能会间接提高涉事企业的借贷成本,“相比于直接投资等方式,企业发行境外债等使用境外资金的方式占比不高。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国内房地产企业的上下游关联度较高,涉及的行业企业较多,相关的影响更多集中在企业境内债务的处理方面”。客观地说,发债主体在境外没有经营和形成资金的能力,还清境外债还需要依靠其在境内的生产经营。“还清外债也要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同时要避免资金的非正常流出和转移。”破产保护不等于破产清算针对上述房地产企业向美国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的情况,有人认为,这些房地产企业的境外债务会被优先清偿。这也是一些境内债权人所担心的。对此,有专家表示,通常的理解是,在美国法院提出认可重组协议安排程序的申请,属于境外债务重组的常规做法,其本质是寻求美国法院对美元债务重组协议安排程序的认可和效力的保护,确保其在美国境外进行债务重组时,不会在美国被债权人起诉或被申请执行在美国财产。这有利于股东保护自己的利益并维持公司治理的稳定。“破产保护和破产清算是两个既有联系但又相互独立的概念。其主要区别在于企业是否能够继续运营。”东北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研究员于左告诉记者,宣布破产的企业必须立即完全停止其全部业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将所有可卖的资产变现以清偿债务。而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可以继续运营自己的业务,企业通过法律手段阻止债权人通过诉讼和执行程序将企业资产变现,争取重组或盈利以避免破产。加强监管规范境外发债企业面临境外债违约风险,有哪些方面值得注意或引起警惕?对企业治理带来哪些风险启示?“对于发债企业,要控制其总体杠杆率,管控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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