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强度、保护层厚度、尺寸偏差:这三项指标决定了结构实体质量,检验方法是什么?

建筑 tuoni 2024-01-29 10:22 79 0

根据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了外观质量应达标外,结构实体检验也是必须的。结构实体检验主要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具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包括三大项内容:①混凝土强度、②钢筋保护层厚度、③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

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指导施工单位执行,并监督执行过程。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结构实体检验中,当混凝土强度或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结果不达标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混凝土强度检验

① 同条件养护试件

② 回弹-取芯法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检验,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获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合格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混凝土强度检验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且不应小于14d。日平均温度为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

冬期施工时,等效养护龄期计算时温度可取结构构件实际养护温度,也可根据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按照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由监理、施工等各方共同确定。

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确定,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合适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4)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每连续两层楼取样不应少于1组;每20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每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确定。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值应除以0.88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符合要求时可判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

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

回弹构件的抽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柱、梁、墙、板,抽取构件最小数量应符合下表规定,并应均匀分布;

(2)不宜抽取截面高度小于300mm的梁和边长小于300mm的柱。

每个构件应选取不少于5个测区进行回弹检测及回弹值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对单个构件检测的有关规定。楼板构件的回弹宜在板底进行。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应将每个构件5个测区中的最小测区平均回弹值进行排序,并在其最小的3个测区各钻取1个芯样。芯样应采用带水冷却装置的薄壁空心钻钻取,其直径宜为100mm,且不宜小于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的3倍。

芯样试件的端部宜采用环氧胶泥或聚合物水泥砂浆补平,也可采用硫黄胶泥修补。加工后芯样试件的尺寸偏差与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芯样试件的高度与直径之比实测值不应小于0.95,也不应大于05;

(2)沿芯样高度的任一直径与其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2mm;

(3)芯样试件端面的不平整度在100mm长度内不应大于0.1mm;

(4)芯样试件端面与轴线的垂直度不应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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